2025年12月16日,金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及《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2025〕1号)要求,金华市自12月20日起,将出现符合橙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根据《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信息》通报,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提升为橙色预警。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按照《浦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于12月20日10时起,应急响应自III级提升为 II级。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措施;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 10 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