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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宏元(广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500吨水性树脂和3000吨水性工业涂料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宏元(广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500吨水性树脂和3000吨水性工业涂料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宏元(广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500吨水性树脂和3000吨水性工业涂料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宏元(广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500吨水性树脂和3000吨水性工业涂料搬迁扩建项目
年产10500 t/a水性树脂(包括5500 t/a水性聚氨酯树脂,5000 t/a水性丙烯酸树脂)和3000 t/a水性工业涂料(包括1000t/a水性丙烯酸涂料,1000t/a水性聚氨酯涂料,1000t/a水性环氧树脂涂料)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鹤山市桃源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气旋水喷淋塔废水、实验室仪器和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混凝沉淀+芬顿氧化+生化处理”处理工艺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鹤山市桃源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较严值;纯水机浓水、冷却废水作为清净下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鹤山市桃源镇污水处理站。
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工艺废气、水性丙烯酸树脂生产工艺废气、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丙烯酸树脂产品小试废气、储罐呼吸有机废气、危废间废气、真空泵废气收集后由总风量为20000 m³/h“气旋水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净化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水性工业涂料生产工艺废气、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后由总风量为30000 m³/h“气旋水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净化处理后经53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4)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实验室检验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要求各噪声源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如加隔震垫减震,风机采用低噪声风机,风机机壳与基础之间增加弹簧减震器,风机口安装消声器等。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0-2008)3类标准要求。
一般固废:在丙类仓库设50 m²的一般固废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贮存在场内的一般固废间,分类摆放,一般固废间要设置在独立的区域,地面应做好硬化等防渗措施,同时要防雨淋、防扬尘。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滤芯由资源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在甲类仓库设30 m²的危废间,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项目产生的废滤渣、废包装桶小桶、废活性炭、废滤网、废抹布和手套、实验室废液、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导热油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对各生产车间和仓库、研发实验楼、危废间、甲类埋地罐区、事故应急池、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进行重点防渗;三级化粪池、一般固废间、初期雨水池、厂内运输道路等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做简单防渗,可避免污染地下水情况的发生,从而保护区域的地下水资源不受本项目的污染。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分区防渗”等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工程污染物的排放量,对生产、存储过程进行防控,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同时对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加强厂区巡检,对跑冒滴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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